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1.1 在本協定中,以下詞語應具有相應的含義:

帳戶: 公司可能在其系統上為客戶開設的任何交易帳戶,以允許客戶進行以下定義的外匯或差價合約交易。

協定: 客戶與公司之間的本協定還包括網站上的以下檔: (a) 一般風險披露 (b) 使用條款 (c) 本公司可能不時在其網站上發佈的任何其他條款 (d) 成本和費用 (e) 隱私政策 (f) 免責聲明。

本網站由 Juno Markets Limited(“Juno Markets”)擁有和運營,位址為 Law Partners House, Kumul Highway, Port Vila, Vanuatu。

適用法規: (a) 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 (VFSC) 規則或相關監管機構的任何其他規則; (b) 相關市場的規則;和 (c)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不時生效的所有其他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

問: 賣方願意出售合約的最低價格。

平衡: 在任何時間段內進行最後一次交易后客戶帳戶上的總金額。

基礎貨幣: 貨幣對中的第一種貨幣。

出價: 買方願意為合同支付的最高價格。

工作日: 除星期六或星期日或12月25日或1月1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差價合約: 金屬、商品、期貨、期權、遠期、股票、指數差價合約的現貨和/或遠期合約。

客戶申請表:客戶為申請服務而填寫的申請表(公司將通過該表格獲取必要的資訊,以便根據“瞭解你的客戶”的國際慣例進行識別、盡職調查和分類)和
反洗錢)。

合同規格: 公司提供的差價合約或外匯中的每手大小或每種類型的標的物,以及公司不時在網站上確定的有關點差,掉期,保證金要求等的所有必要交易資訊。

帳戶貨幣: 客戶在公司開立帳戶時選擇的貨幣,或在開立帳戶後由客戶選擇轉換為的貨幣。

貨幣對: 由兩種貨幣(報價貨幣和基礎貨幣)組成,顯示購買一單位基礎貨幣需要多少報價貨幣。

VFSC: 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允許君諾金融有限公司在其授權下運作。

外匯: 貨幣差價合約(即期外匯)。

登錄詳細資訊: 客戶為進入網上交易系統及/或網站而向客戶提供的登入登入名及密碼。

登錄數據: 登錄詳細資訊,帳號以及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下訂單所需的任何資訊。

流動性提供者: 本公司應向其接收和傳輸客戶訂單的第三方,始終作為客戶的代理人。

槓桿:交易規模和初始保證金的比率。 1:100比率意味著為了開倉,初始保證金比交易規模小一百倍。

保證金:開倉或維持未平倉頭寸所需的保證資金,由外匯或差價合約中每個標的合約規格確定。

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使用的任何軟體或平臺,包括計算機設備、軟體、資料庫、電信硬體、交易平臺的總和,使客戶能夠即時獲取市場資訊、對市場進行技術分析、進行交易、下達/修改/刪除訂單、接收本公司通知並保留交易記錄。

未平倉頭寸:合約的反向賣出/買入未涵蓋的買入/賣出交易。

訂單:客戶根據本協定第5.9條的規定向本公司發出的指示。

各方:本協定的各方。

掛單:以不同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訂單。

報價:差價合約或外匯貨幣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報價貨幣:貨幣對中的第二種貨幣。

推薦人:將客戶推薦給君諾金融以換取推薦費的個人或公司。 也稱為(但不限於)IB、介紹經紀人、關聯公司或代理商。

推薦費:君諾金融向推薦人支付的費用,以換取推薦客戶。

規則:不時生效的法律、條款、法規、指令、程序和習俗。

服務:公司根據本協定提供的第 4.1 條中規定的服務。
點差:指反映市場雙向報價的較低數位和較高數位之間的差異的指示性點差,該差異可能偏離市場慣例。

強制平倉:當客戶的凈值除以餘額低於為客戶帳戶類型指定的強制平倉水準時,公司將以當前市場價格或最後可用價格關閉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頭寸,以使客戶的凈值除以餘額高於客戶帳戶類型指定的強制平倉水準。

掉期或展期:持有過夜頭寸所增加或扣除的利息。

掉期利率:掉期固定部分的利率,進入金融工具的一方將在此基礎上進行掉期。

交易確認:公司發給客戶的消息,確認訂單執行的傳輸。

交易:已執行的訂單。

公司名稱:Juno Markets Limited。

網站:本公司商品名稱的 www.junomarkets.com 或任何其他網站,本公司可能不時通知客戶。

您的資訊:公司從客戶處收到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與客戶、帳戶或客戶提供服務使用有關的任何資訊。

2.1 本協定由君諾金融有限公司(一家在瓦努阿圖共和國正式註冊的公司,註冊號為40099,以下簡稱“公司”)與填寫申請表並被公司接受其申請的人簽訂。

2.2 根據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的授權,公司被允許提供貨幣、商品、指數、差價合約和槓桿金融工具的經紀、培訓和管理賬戶服務。

2.3 本公司位於瓦努阿圖共和國,通訊位址為瓦努阿圖維拉港Kumul高速公路Law Partners House。

2.4 如果帳戶持有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則本協定或與公司達成的任何其他協定項下的責任和義務應為連帶責任和義務。 向構成客戶的人之一發出的任何警告或其他通知應被視為已發送給組成客戶的所有人員。 由組成客戶的其中一人發出的任何訂單應被視為由組成客戶的所有人員發出。

3.1 本協定自客戶通過簽署本協定的紙質版本或在網站上在線接受本協定時生效,並且當公司通過郵寄或電子方式向客戶確認帳戶已開立且本公司已接受客戶時生效。

3.2 根據第3.1條,如果客戶簽署本協定的紙質版本,客戶特此授權本公司代表客戶完成在線申請程式。 在這種情況下,以在線申請為準。

3.3 通過繼續向公司下訂單,客戶同意繼續受本協定的約束,本協定取代雙方之間先前可能實施的所有其他協定和業務條款。

3.4 在公司收到所有所需檔並由客戶正確填寫之前,公司不需要(並且可能無法根據適用規則)接受潛在客戶。

3.5 公司保留禁用帳戶上所有交易活動的權利,包括自動關閉任何未平倉頭寸的權利,直到正確填寫和/或收到所需的所有檔。

3.6 本公司保留委任集團公司收集開立帳戶所需的任何客戶文件的權利。

4.1 從您的帳戶被啟動之日起,公司將:

  • 4.1.1 接收和傳輸金融工具中的訂單。
  • 4.1.2 在金融工具中執行訂單。

4.1.3 為客戶帳戶提供金融工具的保管和管理,包括託管和相關服務,如現金/抵押品管理。

4.1.4 提供投資研究和財務分析。

4.2 客戶確認服務不包括提供投資建議。 本公司可能向客戶公佈的任何投資資訊並不構成投資建議,而只是為了協助投資決策。

4.3 客戶同意並確認,他/她對任何帳戶的任何投資策略、交易或投資構成以及稅務後果負全部責任,並且為此目的,客戶不應依賴本公司。 本公司亦理解並接受,無論情況如何,本公司均不對任何該等投資策略、交易、投資或資訊承擔任何責任。

4.4 公司可不時自行決定暫時或永久撤回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務。

5.1 客戶或客戶已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的人士,如獲授權就帳戶發出指示及指令,可按第5.2段指定的方式透過網上交易系統下單。

5.2 客戶可以使用登錄詳細資訊通過在線交易系統下新訂單,發出清算現有頭寸的指示或刪除/修改掛單。

5.3 如果公司通過在線交易系統以外的任何方式收到訂單,則公司將向在線交易系統(如可能)傳輸訂單,並像通過在線交易系統接收一樣進行處理。

5.4 本公司有權依賴任何訂單並採取行動,而無需任何進一步查詢,並且本公司將認為任何訂單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如果該訂單已根據第5.2段使用登錄數據下達該訂單。

5.5 本公司應嚴格按照訂單條款接收和傳輸客戶發出的所有訂單。 公司沒有責任檢查任何訂單的準確性。 客戶向本公司發出的任何訂單均構成對本公司代表客戶進行交易的不可撤銷指示。

5.6 如果本公司認為任何訂單是真實的,則最終應將其視為客戶向本公司發出的有效訂單。 客戶對本公司因遵循或試圖遵循客戶的任何訂單而產生的任何損失、索賠或費用負責。

5.7 本公司沒有義務檢查或考慮客戶就任何交易對客戶在本公司的現有或整體頭寸的影響所做的或表達的任何假設。 公司無需考慮以下評論:任何交易都是關閉全部或部分未平倉頭寸的交易。 公司會將所有交易視為買入或賣出,無論該交易是否具有開立新頭寸或關閉現有頭寸的效果。 客戶有責任隨時瞭解客戶的頭寸。

5.8 如果客戶向本公司發出令,使客戶違反本協定,本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在本公司認為適當的範圍內履行該訂單,客戶無權取消任何由此產生的部分成交訂單。

客戶將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負責,並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的結算負責。

5.9 客戶只能使用 MT4 平臺下達以下交易性質的訂單:
a) OPEN:開倉;
b) CLOSE:平倉;
c) 添加、刪除、編輯止損、止盈、買入限價、買入止損、賣出限價、賣出止損、追蹤止損的訂單;

5.10 5.9中未提及的任何其他訂單不可用並自動拒絕。

5.11 所有未平倉現貨頭寸將展期至相關市場收盤時的下一個工作日,但本公司有權關閉未平倉現貨頭寸。

5.12 已確認的未平倉或平倉頭寸不能取消或更改。

5.13 如果價格達到相關水準,客戶無權更改或刪除止損、止盈和限價訂單。

5.14 訂單只能在操作(交易)時間內傳輸執行、更改或刪除,如果未執行,則在下一個交易時段內保持有效。

5.15 訂單應根據指定訂單的類型和時間有效。 如果未指定訂單的有效期或到期日期/時間,則應無限期有效。

5.16 訂單:止損、止盈、限價買入、止損買入、限價賣出、賣出止損以客戶在第一次市場價格觸及時宣佈的價格執行。 如果交易平臺反映的金融工具報價源出現技術故障,或其他技術故障,公司保留不傳輸訂單或更改交易開盤(收盤)價格的權利。

5.17 在某些交易條件下,可能無法以聲明的價格傳輸訂單(止損、止盈、買入限價、買入止損、賣出限價、賣出止損)。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有權以第一市場價格傳輸訂單以執行或更改交易的開盤(收盤)價格。 例如,如果價格在一個交易時段內上漲或下跌,以至於根據相關交易所的規則,交易被暫停或限制,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或者這可能發生在交易時段開始的時刻。 因此,下達止損訂單不一定會將客戶的損失限制在預期的金額,因為市場條件可能使客戶無法以規定的價格執行此類訂單。

5.18 本公司可以設定指令或訂單的截止時間,該截止時間可能早於任何交易所涉及的特定市場和/或結算所設定的時間,客戶不得因訂單被
客戶未在我們的截止時間之前下達。

5.19 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隨時更改合同規格。 客戶同意在下任何訂單之前檢查差價合約或外匯的完整規格。 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允許更改帳戶槓桿的權利。

5.20 掉期利率水準的大小可能有所不同,並視乎利率水平而變化。 公司保留更改掉期利率水平並通過在線交易系統或電子方式通知客戶的權利。 從週五到週一的隔夜利息計算一次。 從週三到週四,隔夜利息以三倍大小計算。 該公司可能會出於宗教目的提供無掉期帳戶。 能夠提供可接受的無隔夜利息帳戶需求證明的客戶將被授予此賬戶類型。 無掉期帳戶最多可以持有兩周(14天)的未平倉頭寸,然後被收取未平倉頭寸的傭金。 無掉期交易的傭金相當於每手交易50美元。 該傭金將在連續第14天未平倉交易后自動從客戶的帳戶中扣除。 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將客戶的帳戶類型從無掉期帳戶更改為標準掉期帳戶的權利。 此外,如果公司認為交易行為通過利率套利利用了無掉期帳戶,公司保留對所有先前未平倉頭寸追溯收取掉期費用的權利。

5.21 客戶接受所傳輸的指令可由本公司的流通量提供者執行,而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會不時更改。

6.1 客戶有權授權第三方向本公司發出指示和/或命令或處理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前提是客戶已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行使該權利,並且該人已獲得本公司批准滿足本公司的所有要求。

6.2 除非本公司收到客戶終止第三人授權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公司將繼續接受該人代表客戶發出的指示和/或指令,客戶將承認該等訂單有效並承諾客戶。

6.3 公司必須以書面形式收到終止授權的書面通知,並在授權終止日期前至少5天通知。

7.1 公司交易時間為格林威治標準時間周日21:00至週五20:59,12月25日和1月1日除外。

7.2 客戶接受公司可能在重要假期關閉。

8.1 在任何差價合約或外匯的生命週期內,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審查和調整所需資金百分比或計算此類差價合約或外匯利息利率的權利,無論是否通知客戶,特別是在但不限於波動的市場條件下。 隔夜開倉的現貨頭寸可能會進行調整,以反映結轉頭寸的成本。 有關此類調整的詳細資訊,請訪問網站。

8.2 當本公司進行或安排涉及差價合約或外匯的交易時,客戶應注意,根據交易的性質,當交易未能完成或提前結算或平倉時,客戶可能有責任支付進一步的款項。 客戶將被要求通過差價合約或外匯購買價格的保證金進行進一步的可變付款,而不是立即支付(或接收)全部購買(或銷售)價格。 客戶投資的市場價格變動將影響客戶需要支付的保證金金額。 本公司將每天監控客戶的保證金要求,並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通知客戶本條款要求的任何保證金支付金額。

8.3 客戶同意按要求向本公司支付任何相關市場規則(如適用)不時要求的保證金,或本公司為保護自己免受目前的損失或損失風險而合理要求的款項, 本協定下的未來或預期交易。

8.4 除非另有約定,保證金必須以現金支付。 現金保證金支付給公司
直接轉移資金,客戶不會保留任何權益。 本公司收取的現金保證金將被本公司用作本公司欠客戶的現金償還義務。

8.5 此外,在不影響本公司在本協定或任何適用法規下可能享有的任何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應對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或其代名人代表客戶持有的所有資金擁有一般留置權,直至客戶的義務得到滿足。

8.6 除本公司在本協定項下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外,本公司還有權關閉和/或限制客戶的未平倉頭寸(新頭寸或總頭寸)的規模,並拒絕建立新頭寸和/或更改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槓桿、點差、費用。 公司可能行使此類權利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 a) 公司認為存在異常交易條件;或
  • b) 帳戶已達到強制平倉水準。

8.7 如果保證金水準等於或小於客戶帳戶類型的強制平倉水準,部分或全部頭寸將自動以市場價格平倉,直到客戶的保證金水準高於客戶帳戶類型的強制平倉水準。

8.8 如果客戶在一項或多項保證金交易中的總敞口達到 – 在不利的市場發展的情況下 – 可能導致客戶在本公司的存款和/或保證金未涵蓋的重大赤字,本公司可酌情決定

  • a) 提高保證金要求和/或;
  • b) 通過關閉客戶的一個或多個或全部未平倉頭寸來減少客戶的風險敞口。

8.9 此外,公司有權在其合理意見中確定發生了緊急情況或異常市場狀況。 該等條件應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關閉任何市場,或放棄或失敗與本公司報價相關的任何事件,或任何保證金交易和/或基礎市場水準的過度波動,或本公司對此類變動的合理預期。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能會提高其保證金要求,減少客戶的風險敞口,關閉客戶的任何或所有未平倉保證金交易和/或暫停交易。

9.1 當帳戶啟用交易時,客戶應使用在線交易系統中的登錄詳細資訊,以便通過連接到在線交易系統上互聯網的相容個人計算機傳輸購買或出售差價合約和/或外匯的訂單。

9.2 本公司不會進行並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允許不正常或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在線交易系統的行動。 客戶接受,如果本公司合理懷疑客戶允許不規則或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保留自行決定終止或限制客戶訪問在線交易系統或其部分的權利。

9.3 在使用本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時,客戶不會(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做任何會或可能違反公司計算機系統完整性或導致此類系統故障的事情。 客戶全權負責提供和維護訪問和使用本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所需的設備。

9.4 客戶承認,互聯網可能會受到可能影響客戶訪問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的事件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中斷或傳輸中斷。 對於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而導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或因客戶無法訪問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或延遲或未能發送任何訂單而可能導致的任何其他損失、成本、責任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9.5 客戶承認,本公司不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能對因互聯網連接故障或公共電網故障或駭客攻擊而未履行本協定項下的任何義務負責。

9.6 對於在通過電腦接收和/或傳輸訂單和/或消息期間造成的延遲或其他錯誤,公司概不負責。 對於通過計算機接收的資訊或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如果所述資訊不準確,則招致。

9.7 客戶應被允許存儲、顯示、分析、修改、重新格式化和列印通過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提供給客戶的資訊。 未經本公司明確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以任何格式向任何第三方發佈、傳輸或以其他方式複製該資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客戶不得更改、掩蓋或刪除與資訊有關的任何版權、商標或任何其他通知。 客戶聲明並保證,客戶不會違反本協定使用本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客戶將僅為帳戶的利益使用本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並且,除網路瀏覽器和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形式特別批准的其他應用程式外, 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任何軟體、程式、應用程式或其他設備,通過網站和/或在線交易系統訪問或獲取資訊,或自動訪問或獲取此類信息的過程。

10.1 客戶同意保密,不向任何人披露登入資料的任何部分,但根據第6段獲明確授權代表客戶行事的個人除外。

10.2 客戶不得寫下登入資料。 如果客戶收到登錄詳細資訊的書面通知,客戶必須立即銷毀該通知。

10.3 客戶同意,如客戶知悉或合理懷疑登入資料已或可能已披露予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將立即通知本公司。 然後,公司將採取此類合理措施防止進一步使用此類登錄數據,並將向客戶發出替換登錄數據。 在客戶收到替換登錄數據之前,客戶將無法下任何訂單。

10.4 客戶同意配合本公司對任何濫用或涉嫌濫用登錄資料的行為進行的任何調查。

10.5 客戶對通過登錄資料及根據登入資料發出的所有指示承擔責任,本公司收到的任何該等訂單將被視為由客戶下達。 如果第三人被指定為授權代表代表客戶行事,客戶將對通過該代表的登錄數據並根據該代表的登錄數據發出的所有訂單負責。

10.6 客戶承認,如果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訪問資訊,包括電子位址,電子通信和個人數據,當上述資訊在公司或任何其他方之間傳輸時,使用互聯網或其他網路通信設施,郵政,電話或任何其他電子方式。

11.1 在不影響本協定任何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客戶同意本公司保留隨時自行決定拒絕傳送任何訂單以供執行的權利,而無需發出任何通知和/或解釋,並且客戶無權向本公司要求任何損害賠償、具體履行或賠償。 拒絕執行可以在平台中執行交易之前或通過取消交易來完成。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可能會發生拒絕執行的情況:

  • a) 當公司認為傳輸執行訂單影響或可能以任何方式影響在線交易系統的可靠性或平穩運行時。
  • b) 當帳戶中沒有可用的清算資金來支付與上述訂單有關的所有費用和所需保證金時。
  • c) 訂單缺乏基本細節。
  • d) 無法繼續處理有關尺寸或價格的訂單。
  • e) 命令有多種解釋或不清楚。
  • f) 由於市場條件,交易量的習俗,訂單無法執行。
  • g) 公司收到客戶關於解除合同的通知。
  • h) 將公司終止本協定的通知轉發給客戶。
  • i) 如果對訂單的真實性有任何疑問。
  • j) 公司懷疑客戶從事洗錢活動或恐怖主義融資。
  • k) 由於相應有組織的交易平臺、雙方關聯公司的合法索賠或要求以及第三方的合法索賠。
  • I) 命令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 m) 由於瓦努阿圖共和國或其他地區的監管或監督當局的要求或法院命令。
  • n) 在第9.6段所述的情況下。
  • o) 如果訂單在開倉后3秒內關閉,君諾金融保留拒絕確認交易的權利。

12.1 本公司保留酌情權以任何方式確認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發出的指示及/或訂單及/或通訊。 客戶接受客戶發送的指示和/或訂單中的誤解和/或錯誤的風險,
無論它們是如何造成的,包括技術和/或機械損壞。

12.2 有關訂單狀態的信息,雙方之間的帳戶可能通過但不限於在線交易系統提供。

12.3 本公司根據本協定提供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將以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客戶,發送至本公司記錄在案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通過在線交易系統提供給本公司的電子郵件位址。 用戶端是
為此,有義務向公司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和郵寄位址。 對於資訊從公司傳輸后可能經歷的任何延遲、更改、重定向或任何其他修改,公司概不負責。

12.4 客戶有責任在交割前通知本公司客戶的電子郵件位址(或任何其他相關個人資訊)的任何更改、未收到確認或任何確認是否正確。

12.5 本公司將按照上述第12.3段規定的方式向客戶發送本協定項下的通知。 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除非客戶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此類檔應被視為決定性的。

12.6 本公司可能會向客戶提供客戶賬戶餘額要求日期的報告。 此類報告可在收到客戶此類報告請求之日起5(五)個工作日內提供,並將收取費用。

12.7 本公司將使用登錄數據通過在線交易系統向客戶提供對帳戶的在線訪問,這將為客戶提供足夠的資訊以管理帳戶。 因此,公司可能不會提供定期和/或年度報表。

13.1 君諾金融有限公司使用的官方語言為英語。 客戶有責任確保他理解所有法律檔以及任何資訊和通信。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根據本協定向本公司發出的任何通知、指示、授權、請求或其他通信和消息均應以英文和書面形式發送,並應按以下位址(或本公司不時向客戶指定的任何其他位址)發送至本公司
this purpose) 通過電子郵件、航空郵件或商業快遞服務。

13.2 公司保留指定與客戶溝通的任何其他方式的權利。

13.3 給公司的通知應發送到以下郵政地址或電子郵件:

位址:
法律合夥人之家
瓦努阿圖維拉港 Kumul 公路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投訴應發送給 [email protected]

13.4 公司可以監控和/或記錄雙方之間的任何電子通信(包括電話、電子郵件、簡訊和即時消息),而無需使用語氣或其他警告,以提供指示驗證並維護公司的品質
服務,用於培訓目的並檢查對本協定、公司內部政策和程式以及適用法規的遵守情況。 客戶接受本公司的任何通訊記錄可作為本公司發出或接收的任何指示或通訊的證據,並且這些記錄屬於本公司。

13.5 發送給客戶的通知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客戶在帳戶上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客戶在網上交易系統上的專用郵箱。 客戶有責任確保客戶向公司提供準確和最新的聯繫資訊。

13.6 通知應視為已送達:如果通過傳真發送,則在寄件者收到其傳真機確認收件者的傳真機收到電文的傳輸報告后,或如果通過商業快遞服務交付,則在收到此類通知時簽署檔之日生效,並且僅在收件者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提是它們不違反且不違反本協定的任何條款。 所有通過頭等郵遞發出的通知應視為在發送之日起七 (7) 個工作日後收到。 通過航空郵件發出的通知應視為在發送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後收到。

14.1 客戶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不時合理要求的資訊,以使本公司能夠遵守適用法規並提供服務。 客戶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任何資訊都是正確和準確的,並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任何更改。

14.2 本公司應將客戶資訊視為機密資訊,未經客戶事先書面同意或如第14.6段所述,不會向任何人披露,但公司所屬公司集團成員除外,他們需要這些資訊以履行其在本協定下的職責,或根據法院判決有必要披露或披露某些類型的此類資訊根據瓦努阿圖或其他方面的法律以及適用法律以及公司的顧問、律師、審計師的要求,前提是在每種情況下,相關專業人員應被告知此類信息的機密性,並承諾遵守此處的保密義務。

14.3 公司可直接從客戶(在填寫好的客戶申請表或其他表格中)或從其他人(例如信用調查機構、防欺詐機構和公共登記冊提供者)收集客戶資訊。

14.4 公司可以使用客戶資訊來提供、管理、定製和改進服務、公司與客戶的關係以及公司的一般業務(包括與客戶溝通和促進客戶使用本網站)
和/或公司的交易設施);進行信用、反洗錢和欺詐預防檢查;行使和/或捍衛公司的合法權利;以及遵守適用法規以及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和執法機構的要求。

14.5 客戶同意,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屬集團成員或隸屬於本公司集團的任何公司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郵寄或其他方式與客戶聯繫,告知客戶本公司提供的產品、活動或服務,本公司認為客戶可能感興趣的產品、活動或服務。 如果客戶已通知本公司客戶不希望收到第14.7段所述的此類通信,則本公司將不會為此目的與客戶聯繫。

14.6 本公司如第14.2及14.4段所述使用客戶資料,包括向本公司的專業顧問及其他服務供應商披露客戶資料;向信用參考和欺詐預防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披露,以進行信用檢查、防止欺詐和反洗錢;向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和執法機構、法院和類似機構或應其要求;以及在必要時向其他人士披露,以執行客戶的指示。

14.7 客戶有權獲得資訊和訪問本公司可能持有的有關客戶的任何個人數據,並有權要求更正任何不準確的個人數據。 如果客戶希望行使這些權利中的任何一項或通知本公司客戶不希望收到第14.5段所述的任何通信,客戶必須聯繫本公司通知本公司此遺漏。

14.8 保密和不披露信息的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屬於公共領域或非由於雙方的行動(或不作為)而公開的資訊;或由其中一方合法擁有,並且在該方收到時不受保密或不披露義務的約束。

15.1 本公司不會就特定交易的優點向客戶提供建議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 客戶承認,服務不包括
提供投資建議。

15.2 客戶將根據客戶自己的判斷單獨做出交易和其他決定。 本公司沒有任何義務向客戶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任何法律、稅務或其他建議。 客戶同意並承認,客戶對任何投資策略、交易或投資、任何帳戶的構成和稅務後果負全部責任,並且不得為此目的依賴本公司。 本公司亦理解並接受,無論情況如何,本公司均不對任何該等投資策略、交易、投資或資訊承擔任何責任。

15.3 本公司可能公佈的任何投資資訊並不構成投資建議,而只是為了協助客戶做出投資決策。

15.4 客戶在進行交易前可能希望尋求獨立意見。 在要求進行任何交易時,客戶表示應全權負責對交易風險進行自己的獨立評估和調查。 客戶表示客戶有足夠的知識、市場成熟度、專業建議和經驗,可以對任何交易的優點和風險做出自己的評估。

15.5 本公司有義務獲取有關客戶在投資領域的知識和經驗的資訊,以便本公司能夠評估所設想的服務或產品是否適合客戶。 本公司應假定所提供的有關客戶知識和經驗的資訊是準確的,如果此類資訊發生變化或變得不準確,除非客戶已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6.1 公司可能會向客戶提供第三方交易建議、市場評論或其他資訊。 如果公司這樣做:
a) 這是客戶與公司的交易關係附帶的。 它僅用於使客戶能夠做出自己的投資決定,並不構成投資建議;
b) 如檔載有對該文件所針對或分發給的人士或類別的限制,客戶同意客戶不會將其轉交給任何該等人士或類別人士;
c) 本公司對此類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或任何交易的稅務後果不作任何陳述、保證或保證;
d) 客戶接受,在發貨之前,公司可能已經自行採取行動並利用了它所依據的資訊。 公司不對客戶收到的時間做出陳述,也不能保證客戶會收到此類
資訊與其他客戶端同時進行。 任何已發佈的研究報告或建議都可能出現在一個或多個螢幕資訊服務中。

16.2 市場評論可能會發生變化,並可能隨時撤回,恕不另行通知。

17.1 儘管本協定有任何其他規定,在提供服務時,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採取其認為必要的任何行動,以確保遵守相關的市場規則和慣例以及所有其他適用法律,無論是當地還是其他。

17.2 公司有權根據法律要求和/或公司認為需要適當管理帳戶,向FSA和其他監管機構披露與客戶和/或交易有關的資訊。

17.3 根據適用法規,公司將在協議終止后將客戶記錄保留至少五年。

18.1 客戶可以通過信用卡或轉帳卡、電匯或本公司不時接受的其他類似匯款方式為帳戶注資。 公司不保證上述所有轉帳方式都可以在客戶的居住國使用。

18.2 本公司應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向客戶支付任何應付款項。

18.3 客戶只能從客戶帳戶中提取存入客戶帳戶的資金和/或通過交易獲得的利潤提取到客戶用於為客戶帳戶注資的相關帳戶或卡(該帳戶稱為“原始帳戶/卡”)。 不允許將資金轉入(提取)到原始帳戶/卡以外的帳戶/卡。

18.4 只有當客戶的身份通過用於通過受SSL保護的在線門戶生成提款請求的有效登錄詳細資訊得到驗證時,或在收到帶有客戶簽名的申請表與客戶提供給公司的客戶簽名樣本相匹配時,公司才會提取客戶資金。 另據瞭解,對於未直接存入公司銀行帳戶的任何資金,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8.5 從原始帳戶/卡轉帳或向原始帳戶/卡轉帳的所有費用均應由客戶承擔。

18.6 如果客戶提供的詳細資訊有誤,客戶對提供給本公司的付款詳情負全部責任,本公司對客戶的資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18.7 本公司可能不時實施客戶紅利計劃。

18.8 如果客戶有資格通過專門的活動或公司自行決定獲得獎金,客戶承認已閱讀並接受不時生效的任何獎金條款和條件。

18.9 在完全滿足支付獎金的必要條件之前,無法提取獎金資金或交易利潤。 如果客戶在完全滿足所需條件之前選擇從帳戶取款和/或關閉帳戶,則所有交易利潤和
在此之前,在特定活動下獲得的獎金將被取消並沒收。 具體的交易條件適用於個別活動,可能會有所不同。

19.1 君諾金融保留收取閑置費的權利,以維護和管理長時間閑置的帳戶。公司可自行決定收取較低的費用以支付管理費用並繼續關閉帳戶。如果帳戶因不活動而關閉,本協定將被暫停和/或帳戶將被存檔。

閑置費結構如下:
  1. a) 超過 6 個月不活動:每月 50 美元
  2. b) 超過 18 個月不活動:每月 100 美元
  3. c) 超過 24 個月不活動:每月 200 美元
帳戶持有人有責任監控其賬戶活動,並確保其賬戶始終遵守本條款與條件。君諾金融可能會修改閑置費結構,恕不另行通知帳戶持有人。

20.1 客戶同意按照本網站不時規定的費率和時間支付本公司的收費、費用、傭金和適用稅款(如有)。

20.2 公司可能會不時更改其收費。 公司將在任何更改生效之前,通過在線交易系統,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網站上發佈通知通知客戶。 變更自本公司指定的日期起生效
在發送給用戶端的通知中。 公司將努力向客戶提供至少一個工作日通知,除非此類更改是基於利率或稅收待遇的變化,或者公司這樣做是不切實際的。

20.3 公司可以與第三方分享交易費用(傭金),或就代表客戶進行的交易從第三方那裡獲得報酬。 此類傭金可以根據客戶的交易量活動支付給此類第三方。 本公司應根據客戶的要求向客戶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20.4 客戶承諾支付與本協定有關的所有印花稅和費用,以及根據本協議進行交易可能需要的任何檔。

20.5 客戶應全權負責應向任何相關當局(無論是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交的所有申報、納稅申報表和報告,並支付因任何合同或交易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稅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轉讓稅或加值稅)。

20.6 本公司可能會不時修改存款和/或提取資金的傭金,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將通過在線交易系統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此外,客戶將承擔任何第三方供應商收取的任何費用
轉移過程。

21.1 除非與客戶另有書面約定,否則客戶為提供投資服務而移交給本公司或本公司代表客戶持有的所有款項,均應以客戶的名義和/或以本公司的名義代表
客戶在專門用於此目的的帳戶中。 這意味著客戶的資金將與公司自有資金隔離,公司不能在公司業務過程中使用。

21.2 對於公司向推薦人(包括但不限於IB、介紹經紀人、代理或關聯公司)持有的帳戶支付的推薦費,這些金額不被視為客戶資金,本第21條不適用於這些金額。

21.3 客戶資金應存入信譽良好的流動性提供者,以提供本公司的服務。 該等流通量提供者不受本公司控制,並須遵守本公司的執行政策,並由本公司自行決定聘用。

21.4 本公司可在同一銀行帳戶(綜合帳戶)中持有客戶和其他客戶的資金。

21.5 本公司可將從客戶收到的款項轉給第三方(例如銀行、市場、中間經紀人、場外交易對手或結算所)持有或控制,以便通過該人或與該人進行交易,或履行客戶就交易提供抵押品(例如初始保證金要求)的義務。

21.6 本公司不會就本公司善意代表客戶委任的任何代名人、保管人、流通量提供者、銀行或其他第三方的償付能力或造成的損失向客戶負責,除非該第三方是集團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只會在客戶的損失因集團公司的惡意或欺詐行為而造成的情況下對客戶承擔責任)活動。 根據客戶的合理要求,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本公司可能對非集團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擁有的任何權利。 在第三方破產的情況下,根據該第三方法域的法律,存在相關資產可能丟失的風險。

21.7 對於客戶的金融工具和資金損失,包括客戶的資產由第三方(如銀行或其他用作支付供應商的機構)保管的情況,或根據客戶通知之前掌握的不準確資訊進行的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上述資訊的任何變化。 公司可以將客戶的資金存入隔夜存款,公司將被允許保留任何利息。

21.8 本公司不得向客戶說明客戶資金賺取的利潤(根據本協定從客戶帳戶進行交易獲得的利潤除外),也不會為客戶資金支付任何利息。

21.9 公司可能在瓦努阿圖境外持有客戶資金。 適用於任何此類銀行或個人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將與瓦努阿圖的法律和監管制度不同,如果該銀行或個人破產或任何其他類似程式,客戶的款項可能與在瓦努阿圖銀行持有資金時適用的待遇不同。 對於本段所述的任何第三方的破產、作為或不作為,本公司概不負責。

21.10 本公司可將客戶資金存入可能對該款項擁有擔保權益、留置權或抵銷權的存管機構。

21.11 客戶同意,如果客戶的餘額一年沒有變動,公司可以停止將客戶的資金視為客戶資金。 公司應按照客戶最後已知的位址寫信給客戶,告知客戶公司打算不這樣做。
將客戶的餘額視為客戶資金,並給客戶二十 (20) 個工作日的時間提出索賠。

21.12 簽署本協定后,客戶授權本公司代表其從銀行帳戶進行任何存款和取款,包括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為結算根據本協定進行的所有交易以及客戶或代表客戶應付給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金額而提款。

21.13 如果客戶未能就任何交易提供本協定項下的任何保證金、存款或其他應付款項,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關閉任何未平倉頭寸,並將其任何收益用於支付應付給本公司的任何款項。

21.14 除本協定項下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外,公司還有權限制客戶未平倉頭寸的規模(凈額或總額)並拒絕建立新頭寸的訂單。 公司將儘快通知客戶有關此類拒絕訂單和拒絕的原因。 公司可以行使此類權利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 公司有理由相信客戶可能擁有內幕資訊;
b) 公司認為存在異常交易條件;
c) 客戶的證券價值(由公司確定)低於最低保證金要求
d) 客戶在任何帳戶上都有負現金餘額。

21.15 本公司不保證負餘額保護。 有時,公司可能會善意地將餘額為負數的帳戶貸記。 公司保留就客戶交易歷史期間進行的任何負餘額調整向公司索賠的權利。

22.1 銷售傭金是根據君諾金融與推薦人之間的回扣時程表中規定的協議產生的

22.2 銷售傭金被視為行銷付款,而不是客戶資金。 第21款

22.3 銷售傭金將由公司保留,直到推薦人要求支付等於或低於當前應計金額的金額

22.4 如果訂單在 3 分鐘內打開然後關閉,公司保留刪除與訂單相關的銷售傭金的權利。

22.5 如果沒有新客戶被推薦,並且在180天內沒有要求付款,推薦人將被視為已沒收其應計餘額,公司將考慮終止推薦協定和回扣時程表,除非推薦人書面要求,並且公司接受,延長至180天的期限。 如果推薦協定和返利計劃終止,推薦人將不會產生額外的銷售傭金。

22.6 推薦人可以要求公司將推薦費退還給其交易活動首先產生推薦費的客戶

23.1 客戶應按要求向本公司付款:

23.1.1 公司可能要求的存款或初始或變動保證金。 在交易所受本公司影響的合約的情況下,該保證金不得低於相關交易所規定的金額或百分比,加上本公司合理酌情決定可能需要的任何額外保證金。
23.1.2 根據合同不時應付給公司的款項,以及清算任何借方餘額或任何帳戶時可能需要或用於清算的款項。
23.1.3 本公司可能不時要求的款項,作為客戶對本公司義務的擔保。

24.1 每當公司進行貨幣兌換時,公司將以公司選擇的合理匯率進行。

25.1 客戶接受並理解公司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客戶應始終閱讀並參考主網站以獲取有關公司及其活動的所有資訊和披露。 本地網站上以英語以外的語言提供的翻譯或資訊僅供參考,對公司沒有約束力或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本公司對其中包含的信息的正確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26.1 有關服務條件的詳細資訊位於公司網站上。

27.1 本公司可隨時轉讓、轉讓或更新其在本協定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但須通知客戶。

27.2 客戶在本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是客戶個人的,不能轉讓、轉讓或更新。

28.1 除非本協定明確規定,否則對於因未能、中斷或延遲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而引起的任何類型的損失或損害,如果此類未能、中斷或延遲是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a) 政府行為、戰爭或敵對行動的爆發、戰爭威脅、恐怖主義行為、國家緊急狀態、暴亂、內亂、破壞、徵用或任何其他國際災難或政治危機。
b) 天災、地震、颶風、颱風、洪水、火災、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災害。
c) 勞動爭議,不包括涉及我們勞動力的爭議。
d) 暫停市場交易,或確定市場交易的最低或最高價格,對任何一方活動的監管禁令(除非我們造成該禁令),國家當局的決定,自我監管組織的管理機構,有組織的交易平臺管理機構的決定。
e) 已由適當的監管機構或任何監管、政府或超國家機構或當局的任何其他法案或法規宣布暫停金融服務。
f) 任何電子設備、網路和通訊線路的故障、故障或故障(非由於公司的惡意或故意違約)、駭客攻擊和其他針對公司伺服器和/或在線交易系統的非法行為。
g) 任何不在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內的事件、行為或情況以及該事件的影響使本公司無法採取任何合理行動來糾正違約。

28.2 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受影響的一方必須在三 (3) 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和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通知另一方。

28.3 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暫停、凍結或關閉客戶的任何頭寸。

29.1 本協定應無限期有效,直至根據本協定第 30 條的規定終止。

29.2 公司可以在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后立即終止本協定:
a) 客戶未能遵守與轉移未平倉投資頭寸有關的任何要求。
b) 客戶無權與本公司進行交易或以客戶通常與本公司開展業務的方式進行交易。
c) 如果客戶死亡、被宣佈缺席或心智不健全。
d) 任何主管監管機構或機構都要求此類終止。
e) 客戶違反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並且公司認為本協定無法維持或執行。
f) 如果客戶未能支付任何款項或未能履行本協定要求的任何其他行為。
g) 本公司掌握可靠資料,表明客戶的財務狀況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或客戶可能無法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或客戶在收到本公司相關要求后24小時內未向本公司充分保證客戶有能力履行客戶的義務。
h) 如果客戶或客戶的任何關聯公司根據《瓦努阿圖破產法》或任何同等法案(包括其他國家的破產法)提出任何訴訟申請,則客戶或合夥企業應向一個或多個合夥人或公司、受託人提出任何訴訟,
任命了行政接管人或類似官員。
i) 如果就客戶的清盤或管理(合併或重建目的除外)發出命令或通過決議。
j) 如果對客戶的任何財產徵收任何困境、執行或其他程式,並且未在七天內被移除、解除或支付。
k) 如果由任何抵押或押記設定的任何擔保對客戶強制執行,並且抵押權人或押記已採取措施強制執行該擔保或押記。
I) 如果客戶或客戶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債務由於客戶(或客戶的任何子公司)的違約而在其規定的到期日之前立即到期應付,或能夠宣佈到期應付,或客戶(或客戶的任何子公司)未能在其到期日清償任何債務。
m) 客戶召開會議,以為客戶的債權人的利益作出或提議或訂立任何安排或和解。
n) 如果客戶提供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是不真實的。
o) 如果客戶嚴重違反瓦努阿圖共和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的要求,則此類重要性由公司善意確定。

29.3 公司不接受旨在利用價格錯誤和/或以場外價格完成交易(通常稱為“狙擊”)的交易策略。 只要公司可以證明在交易結束時存在價格錯誤,
傭金,或在在線交易系統中,如果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交易策略或其他可證明的行為,故意和/或系統地利用或試圖利用此類錯誤,公司有權採取
以下一項或多項對策:
a) 調整客戶可用的價差;
b) 限制客戶訪問流式、即時可交易的報價,包括僅提供手動報價;
c) 在客戶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間,從客戶的帳戶中取回公司可以記錄的通過濫用流動性獲得的任何歷史交易利潤;和/或
d) 通過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客戶關係。

29.4 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過發送書面通知終止本協定。 由於本協議的終止,客戶帳戶將被關閉。

29.5 客戶終止本協定不會影響客戶對本公司可能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包括因終止前發起的交易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責任或空頭頭寸。 根據本協定第30段的規定,本公司將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終止時正在進行的交易。

29.6 如果發生第 29.2 條中描述的任何事件,則公司可以隨時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行動(不影響公司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而無需通知客戶:
a) 終止本協定。
b) 暫停、凍結或平倉客戶的所有或任何未平倉投資頭寸。
c) 轉換任何貨幣。
d) 使用客戶的任何資金和任何交易的收益來清償欠公司的金額,包括應付結算、費用、傭金和利息的金額。
e) 根據需要保留此類客戶的資金,以關閉已開立的頭寸和/或支付客戶可能擁有的任何未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客戶根據本協定欠公司的任何金額。
f) 關閉客戶帳戶

29.7 如果存在對客戶有利的餘額,本公司將(在扣留本公司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對未來債務適當的金額后)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向客戶支付該餘額並提供給客戶
並附上一份聲明,說明該餘額是如何計算的,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指示任何被提名人或/和任何託管人也支付任何適用的金額。 此類資金應按照客戶的指示交付,但公司有權拒絕將客戶的資金轉移給第三方。

30.1 除非本協定另有規定,否則公司可隨時更改本協定,恕不另行通知。

31.1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不可執行或非法,或違反任何規則、法規或任何市場或監管機構的法律,則該部分將被視為已排除在本協定之外,並且本協定將被解釋為
如同該條款從未被納入一樣執行,本協定其餘條款的合法性或可執行性,或該條款根據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或法規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均不受影響。

32.1 公司維護內部程式,以公平和迅速地處理投訴。 任何投訴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並按照第13.3段規定的方式提供所有相關細節。

32.2 公司將嘗試在五個工作日內解決任何投訴。 如果投訴需要進一步調查且無法在五個工作日內解決,公司將在收到投訴后四周內發出保留回復。 當發送暫緩回復時,它將表明公司何時進行進一步聯繫(應在收到投訴后的八周內)。

32.3 公司將在收到投訴之日起三(3)個月內發送最終書面答覆。 如果客戶投訴未在三(3)個月內解決,公司將發送書面回復,告知客戶投訴狀態。

32.4 如果出現本協定條款未明確涵蓋的情況,雙方同意在誠信和公平的基礎上,並採取符合市場慣例的行動,努力解決問題。

33.1 如果未能通過本協定第32段所述方式達成解決辦法,則因本協定引起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所有爭端和爭議應最終在瓦努阿圖法院解決。

33.2 本協議和雙方之間的所有交易關係均受瓦努阿圖共和國法律管轄。

34.1 公司未能就違反本協定的任何條件或規定尋求補救,或堅持嚴格履行本協定的任何條件或規定,或公司未能行使公司根據本協定有權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或補救措施的默示放棄。

35.1 客戶同意賠償因正確履行客戶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而對公司產生或作出的任何損失、責任、成本、索賠、訴訟、要求或費用,除非該損失、責任、成本、索賠、訴訟、要求或費用是由於公司的重大過失、欺詐或故意違約引起的。

36.1 客戶同意,本公司不對因客戶使用服務而導致的任何後果性、間接性、附帶性或特殊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和交易損失)負責,即使客戶已告知本公司此類損失的可能性。 間接損失包括純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業務損失以及可能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36.2 除因本公司的重大疏忽或故意違約外,本公司概不就任何人在向本公司報告濫用登入資料之前取得本公司向客戶發出的任何登入資料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申索負責。

36.3 對於客戶在下達訂單時可能依賴的任何研究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無論是由本公司發佈還是其他方式發佈。

36.4 對於因延遲傳輸任何執行訂單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公司概不負責。

36.5 對於因稅率的任何變化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公司概不負責。

36.6 對於因未能收到就帳戶或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資金發送的任何檔,或客戶未能收到本公司可能轉發給客戶的任何此類檔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本公司概不負責。

36.7 本協定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限制或排除公司根據適用法規可能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37.1 同意受本協定的約束,客戶聲明、確認、保證和擔保如下:

37.1.1 客戶以委託人身份下訂單並進行交易(即代表客戶自己,而不是為任何第三方),除非客戶已出示令公司滿意的檔和/或授權書,使客戶能夠擔任任何第三方的代表和/或受託人,以及該第三方的相關身份證明檔。
37.1.2 履行本協定條款和每筆交易不違反、衝突或構成對客戶或客戶任何資金或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則、判決、合同或其他文書的違約行為。
37.1.3 客戶在下訂單或進行訂單預期的交易時不受任何限制。
37.1.4 客戶已就訂單預期的交易採納了此類建議,並且沒有依賴本公司提供的任何陳述或資訊來做出達成交易的決定。
37.1.5客戶被正式授權並獲得所有必要的權力、授權和批准,以簽訂本協定、簽署申請表、進行每筆交易、下達訂單和以其他方式履行本協定和申請表下的義務。
37.1.6 在申請表中向本公司披露的所有資訊,所提供的檔以及其他方面都是真實和準確的,客戶承諾如果所提供的資訊有任何更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37.1.7 所提供的檔是有效和真實的,客戶申請表中提供的資訊以及與客戶申請表有關的任何其他檔都是正確、完整且沒有誤導性的,客戶將通知本公司此類詳細資訊或資訊的任何更改。
37.1.8 客戶的資金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成為任何非法活動的收益,也不用於或打算用於資助恐怖主義。
37.1.9 客戶年滿18歲,心智健全,沒有法律或其他障礙禁止客戶簽訂本協定。

38.1 客戶毫無保留地承認並接受:
38.1.1 外匯交易存在產生損失和損害的巨大風險,並接受並聲明願意承擔此風險。損害賠償可能包括客戶所有資金的損失以及任何額外的傭金和其他費用。
38.1.2 外匯和差價合約交易具有高度風險。 在交易外匯和差價合約時通常可以獲得的槓桿或槓桿意味著小額存款或首付可能導致巨額損失和收益。 這也意味著相對較小的變動可能導致客戶投資價值的相應較大變動,這可能對客戶和客戶都不利。 外匯和差價合約交易具有或有負債,客戶應瞭解其影響,尤其是對保證金要求的影響。
38.1.3 在進行外匯和差價合約交易時,客戶是根據價格結果進行交易,並且該交易不是在受監管的市場進行,而是在場外交易 (OTC) 進行。
38.1.4 客戶在考慮客戶的總體財務狀況的情況下選擇了特定的服務類型。
38.1.5 客戶同意並理解在電子在線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存在風險。

39.1 客戶同意並理解,客戶無權交付或被要求交付任何金融工具,也無權擁有其擁有權或其中的任何其他權益。

39.2 客戶同意並理解,本公司在客戶帳戶上持有的資金無需支付利息。

39.3 客戶同意並理解本公司將影響與客戶作為代理人的任何交易。 因此,本公司會將訂單傳送給另一家經紀商執行,而該等經紀商可能會將本公司收到的指令傳送給其他流通量提供者。 這些經紀人不一定在受監管的市場上運營。

39.4 客戶同意並理解外匯和差價合約的交易不是在受監管的市場上進行的

39.5 客戶鄭重聲明,客戶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本條款及細則的全部文本,並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全部內容。

39.6 客戶鄭重聲明,客戶已閱讀、理解、滿意並接受網站上提供的以下資訊,並將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a) 一般風險披露
b) 差價合約的風險披露
c) 訂單執行政策
d) 利益衝突政策
e) 隱私政策
f) 網站上發佈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文件和/或材料

39.7 客戶明確同意通過網站提供第39.6段的資訊。

39.8 客戶確認客戶可以定期訪問互聯網,並同意公司通過在網站上發佈有關條款和條件、成本、費用、本協定、政策以及有關投資性質和風險的資訊,向客戶提供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條款和條件、成本、費用、本協定、政策的修訂資訊。

39.9 保證金交易具有很高的風險,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 交易中的高槓桿率可能對您不利,也可能對您不利。 在決定保證金交易之前,您應該仔細考慮您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偏好。

39.10 您的投資有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您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初始存款和投資,因此,您不應該投資您無法承受損失的資金。 您應該瞭解與保證金交易相關的所有風險,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向獨立財務顧問尋求建議和諮詢。

39.11 此外,使用在線交易執行和交易系統存在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和硬體故障以及互聯網斷開連接。 本公司對此類損失或故障概不負責。

39.12 對於基於所提供的任何建議、預測或其他資訊進行的任何投資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網站包含的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價格或其他資訊均作為一般市場評論提供。
且不構成投資建議。 對於因使用或依賴此類資訊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39.13 所提供的任何報告的內容不應被解釋為明示或暗示的承諾,作為客戶將從此處的策略中獲利的保證或暗示,或作為與此相關的損失可以或將被限制的保證。

39.14根據分析中的建議進行交易,尤其是槓桿投資,例如外匯交易和衍生品投資,可能具有很強的投機性,並可能帶來利潤和損失,特別是如果
分析未按預期進行。

39.15 如果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和/或電話在定價過程中出現任何錯誤、輸入錯誤、輸入錯誤和報價錯誤,公司有權對發生錯誤的投資者交易帳戶進行任何必要的修改。

39.16任何有關定價的衝突將通過檢查錯誤發生特定時間的市場實際價格來解決。 投資者應查看其帳戶對帳單,並有責任在對帳單發佈后24小時內報告帳戶上發現的任何錯誤。

39.17您的交易帳戶必須僅用於交易目的。 本公司不是銀行,也不作為銀行保管存款。 我們保留存款只是為了維持支援交易帳戶和交易活動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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